1999年我父母离婚,调解书中我父亲名字有一字与身份证不符,导致后续调解书中一处房产过户无法完成。我母亲先去法院咨询档案室,档案室回复当时开庭我父亲只带了结婚证作为个人身份证明,且我父亲结婚证名字也是错的,应先去民政局更改当时结婚证名字。我母亲又去民政局咨询,接到的回复是已经离婚多年,不予更改结婚证内容。遂又返回法院咨询,法院又提出去建议去我父亲辖区派出所开具身份证的名字与结婚证、调解书的名字是同一人的证明,咨询派出所得知不予开具,现在事情多方奔跑也无法解决。目前结婚证和调解书名字是错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名字是一样的,咨询一下市长:这事到底从哪办?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5月24日,民政局工作人员与诉求人进行了电话沟通联系,详细询问了有关情况,并查阅了有关档案资料,告知当事人可带齐相关证件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更改结婚证上的名字。诉求人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