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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收费

     领导好: 我是夏都学校的学生家长,学校从10.25日开始收取延时费,虽然是国家政策,但是之前孩子一直上的都是封闭,一周回家一次,对于收取延时服务费实在不能理解!本来国家提倡双减政策,这不但没有给家长减轻负担,反而增加了一种负担,虽然没收多少钱,但是作为住校生来说,收取延时服务费实属不合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2021/10/27 9:23:25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市教体局调查,夏都学校属九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现有在校生4800人,其中小学1-4年级和5年级部分班级学生为走读生,其余年级学生均为寄宿。


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 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办基 〔2021〕189 号),为落实国家“双减”政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到“五育并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夏都学校按照禹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禹教组[2021]3号)精神,发动教师发挥个人特长,积极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社团和兴趣小组辅导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于10月15日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与家长代表协商课后延时服务事宜,并形成了《夏都学校家长委员会关于课后延时服务的决议》,确定了学生自愿参与的原则,小学先暂收80元/月、初中先暂收120元/月的课后延时服务费,经发改委审核后再多退少补,《决议》在各班级群进行了宣传公示。


经核查,《决议》内容符合禹教组[2021]3号文件有关精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要面向全体学生,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监督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收取费用合理、使用规范。”“收取费用主要用于课后服务老师劳务报酬。”


学校以前进行课后延时服务老师们都是义务的,也没有收费的相关政策依据,所以没有收取相关费用。现在依据上级精神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收取费用用于教师正常上班时间之外的劳务报酬,是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的。


市教体局要求夏都学校做好课后延时服务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家校沟通,将上级政策落到实处。

中共禹州市委 禹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州市委网信办 禹州市互联网信息中心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