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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离婚协议办理的离婚证为啥没有法律效力

     尊敬的领导,因为房子烂尾,我和前夫离婚时未能办理房产证,现在可以办了,他去世了。但去办理房产证时,房管局要求要不他本人来,要不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我想问的是,为啥离婚协议清清楚楚写明房子归女方,现在因为男方的过世,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2023/7/7 9:50:04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好,经市不动产中心调查,情况如下:

经调查,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调一致的意见。离婚析产本质上是已经登记的夫妻共有财产,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的不动产权利转移,办理离婚登记时,民政部门进行了离婚协议书存档并加盖印章,是满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要求,不能改变离婚协议书是民事合同的本质,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在离婚登记后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修改,甚至通过诉讼的方式予以撤销,婚姻登记工作无法对财产分割的最终结果和效力进行背书。因此,当事人双方不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登记机构难以判断协议的内容是否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而难以保障登记结果真实准确,所以不宜将离婚析产作为单方申请登记的情形。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均明确要求“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的不动产权利转移”办理转移登记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因一方当事人死亡,当事人继承人有权利申请继承当事人的不动产,可经公证处公证继承当事人不动产。

因此,有离婚协议一方不能直接办理房产过户。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离婚协议不属于民事判决、裁定,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中共禹州市委 禹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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