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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严处乱收费的黑中介

     本人于2023年12月25日经禹州亿合房产经纪公司(机构代码:4110810304287)介绍,与租户签订五年租房合同,由房产中介担保租户第一年房租先预付三个月,三个月到期后补交剩余九个月房租,亿合中介按照出租一年收取一个月房租作为中介费(2000元),现在三个月房租到期,租户违约退房,实际只租赁了三个月,与当初中介介绍的一年不符,现在亿合中介拒不退还剩余的九个月中介费,我要求亿合房产中介退还剩余九个月的中介费,共计1500元,并请求相关部分处罚这种态度蛮横,满嘴谎话的黑中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2024/4/13 13:17:06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好,经市房产交易租赁管理中心调查,情况如下:

经调查,亿合房产经纪公司未按规定在市房产交易租赁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经与信件人联系沟通,信件人表示该中介公司已退还剩余中介费1500元,信件人表示满意。

市房产交易租赁管理中心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没有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买卖、租赁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大家在买卖、出租(售)房屋时,应当选择已取得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正规房地产经纪机构,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中共禹州市委 禹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州市委网信办 禹州市互联网信息中心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