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4日从河南省瑞迪置业有限公司购买西湖春天小区项目商业用房3间,后又在2019年4月20日购买1间,共购置4间商业用房,均在房管所备案登记,2020年10月份得知瑞迪置业将其中2间商业用房又私自出售给第三人赵冠宇,瑞迪置业为了自己的一己之利,一房两卖造成买房双方多次发生矛盾以及不稳定的社会因素,恳请政府部门针对瑞迪置业一房两卖诈骗事实严厉打击,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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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不动产中心调查,该4间商业用房已在市不动产中心备案,备案人均为诉求人,未涉及述求人反映的第三人赵冠宇,第三人赵冠宇与瑞迪置业存在经济纠纷,河南省瑞迪置业有限公司在未通知销售公司的情况下,把其中2间商业用房抵账给赵冠宇后发现错误,并进行了订正。
问题调查清楚后,市不动产中心执法队积极组织涉及人员进行协商解决,并要求河南省瑞迪置业有限公司全面解决与赵冠宇的经济问题,避免诉求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2021年7月1日,河南省瑞迪置业有限公司已与赵冠宇解决经济纠纷,现诉求人也与赵冠宇达成共识,市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回访诉求人,该事件已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