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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美园地上停车位二次投诉

     http://www.yuzhou.net.cn/plus/guestbookview.php?id=11769 此链接为2019年因为恒达美园地上停车位问题到市长信箱投诉7月到8月份投诉结果,但2021年恒达美园物业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于5月9日上午在恒达美园北门私自开始租赁地上停车位,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私自租用。公然违反市政规定。请市政领导重视,并给予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2021/5/31 16:23: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好,信件收悉后,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2019年8月小区一期交付使用地上机动车停车位10个,为满足业主和拉货送货人员的需要,经物业公司和开发建设公司协调,采取地上机动车车位可临时停放机动车辆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方式为业主提供方便。随着二期房屋和车位的交付,近两年来业主入住率不断增加,小区内多次出现业主私家车辆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园区环境,整治机动车乱停放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物业公司拟定了对地上机动车停车位进行抽签的分配方式。在小区内每个单元的首层门厅公示栏和业主群进行了方案公示,方案中公示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使用时间、缴费时间及抽签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车位分配方案同时向社区进行了报备。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了属于业主共有车位的范围,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才被认定为业主共有车位。  

禹州市恒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许昌市恒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2015年6月8日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约定了地面停车位的车位使用费收取方式。

5月份以来,恒达美园物业租赁分配的73个地面停车位,均在经规划批准的地面停车位174辆之中,没有临时增加的车位。

针对此次业主的投诉,市住建局党组非常重视,组织专人到项目进行调查情况,并于2021年5月11日深入部分业主家中进行落实问题,并进行政策解释。我局督促物业公司及时在小区内向全体业主公示小区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和有关小区车位、车库归属权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积极与业主做好政策解读,沟通解释等工作,同时向属地社区进行汇报,配合社区做好稳定工作。

中共禹州市委 禹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州市委网信办 禹州市互联网信息中心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