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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花城小区乱收费

     领导您好,四季花城物业在收取电费的时候扣取百分之十七点多的公摊费用,四月份的时候相关部门已经通知他们不能在收取公摊费用后,他们还在收取公摊费。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2021/6/3 16:11:56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信件收悉后,市住建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工作人员,针对诉求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四季花城小区基本情况


禹州市泰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081789191544D,注册地址:禹州市颍川办尹庄路中段东侧,法定代表人:曾庆绍,联系电话:13733632160,于2016年11月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四季花城小区进行物业托管,四季花城小区位于颍北大道路北,市委党校西隔壁,共有住房747套。


二、情况报告


四季花城小区2015年开始建设,于2016年11月交房。交房前,泰洁公司与高可置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费1元/月/㎡,由业主每年1月1日前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共用施设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等10项支出范围。


合同约定:1元物业费不包含公摊。综合电费收取的标准为0.68元/度(电费标准为0.56元/度,公摊费用为0.12元/度)。公摊费用包含了电梯电费、路灯电费、二次供水电费、亮化电费等。


《国函办》〔2020〕129号文件要求“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泰洁物业公司以就此问题向属地办事处提出工作方案。下一步我局督促泰洁物业公司配合钧台办事处研究后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中共禹州市委 禹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州市委网信办 禹州市互联网信息中心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