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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契税补贴问题

     尊敬的市领导: 你好!感谢你百忙中阅览此信件!我之前定了恒达金郡的一套房,没有签合同但是开发商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备案了,我于2022年8月退了该房,之后于2022年10月购买锦利永安府,2023年4月缴纳了契税。近期我却被告知不能享受契税补贴!咱的契税补贴政策在此之前并没有表明我这种情况不能享受补贴,请问我为什么被告知不能享受补贴?在此之前是否有相关的明确公告或是政策公布?如果没有,那我为什么不可以享有补贴?万望领导能解决我的问题,万分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2023/6/1 11:39:02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好,经市住建局调查,情况如下:

为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2022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出台《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内容包括: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凡在我市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售普通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购房户,市财政给予所缴契税等额购房货币补贴、第一年全额按揭贷款贴息、购房补贴。

经调查,诉求人李密密于2021年6月17日认购恒达金郡12号楼1501号商品房,房屋面积125.66平方米,缴纳首付款310000元,2021年11月30日备案,合同编号为:202111300016。2022年9月,诉求人李密密撤销合同备案,2022年9月29日,诉求人李密密购买锦利永案府二期7-1-2101商品房,房屋面积135.74平方米,合同编号为:202209290024。合同备案需购房人本人持相关证件办理,过程中需购房人配合进行指纹验证、签字等,不存在开发企业私自备案的情况。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政策发布后,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持续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制定《禹州市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审核发放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凡在《意见》印发后修改购房合同、撤销备案或退房的,在购房补贴实施期内再购房均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禹州市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规定,诉求人李密密不符合购房补贴享受条件。

 

中共禹州市委 禹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州市委网信办 禹州市互联网信息中心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