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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事物科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与6月2日,在东商贸十号街,被一辆无车牌的方向盘的四轮电东机动车撞碎在某店门口正常停放的电车。她自己承认是他撞到的,但是对于撞碎的地方不愿意合理赔偿,我的诉求很简单坏的地方进行正常修理协商无果这个女的不愿意做出赔付,并口出狂言对我进行威胁说她自己是律师,自己有渠道,非让我投送无门,最后自己栽个跟头。现在是法律社会还有这种猖狂的事情吗?其次对于无车牌的车就上路行驶是否合法?为什么交警过来没有对提起这个行为进行处罚?并且事故科一直说联系不上该肇事者?一直先让我到场,对此我愿意配合,但是为什么联系不上肇事者?现在不都是实名认证的吗?也许我有些法律盲区,但是我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十分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2023/6/30 10:08:43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好,经市公安局调查,情况如下:

经调查,2023年6月2日19时39分许,刘家璐驾驶四轮电动车行驶至建设路西段东商贸南10路由南向北倒车时,与王颖停放在路边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车辆损毁。目前,此项事故已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刘家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颖不承担责任,双方已达成协议,刘家璐一次性赔付王颖修车费用3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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